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本单位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工作。
三、考虑到资质审查和入湘备案管理中,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设备场所和检测能力等指标开展现场核查,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报送1名负责检测机构相关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1名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将承担组织和审查工作。名单和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推荐材料见附件2)。
四、我厅正在抓紧调整资质审批系统,完善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待相关工作准备到位,将开放资质申批系统,方便检测机构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zjtfaguichu@163.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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