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河南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和《关于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河南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等1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等1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因此,江苏权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波保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欧彦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妙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等1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具备相应的申报基础和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机关委托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上述6家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在相关单位住所未找到上述6家单位且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述6家单位可以到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联系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6号
当事人1: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晶雪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江苏晶雪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继而江苏晶雪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江苏晶雪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幕墙工程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7号
当事人: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环保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环保工程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5月30日申请将该资质重组分立至青岛中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16日注销该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环保工程壹级资质,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环保工程壹级资质。
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8号
当事人1: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腾之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江苏腾之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6月29日申请将该资质吸收合并至浙江凤凰云睿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4日注销该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继而江苏腾之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和吸收合并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江苏腾之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9号
当事人1: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波保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地基基础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江苏波保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6月6日申请将该资质重组分立至广东苑觅建筑有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1日注销该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继而江苏波保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江苏波保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繁升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地基基础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10号
当事人1: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3:江苏鸿戈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鸿戈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6月17日申请将该资质吸收合并至上海谨佑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8月8日注销该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继而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以及江苏鸿戈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和吸收合并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鸿戈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11号
当事人1: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6月2日申请将该资质重组分立至广东宇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1日注销该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继而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江苏银之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12号
当事人1: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立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江苏立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继而江苏立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江苏立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13号
当事人1: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江苏欧彦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江苏欧彦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并于2022年5月30日申请将该资质重组分立至青岛华业劳务有限公司。本机关已于2022年6月16日注销该资质。由于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继而江苏欧彦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江苏欧彦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
苏建撤告〔2023〕14号
当事人1: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迈鼎建工(江苏)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通报本机关,该局根据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辽宁金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函》,决定撤销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自辽宁佳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括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在内的11项资质。经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跨省转入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迈鼎建工(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获批以重组分立形式转入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由于上述原资质许可的被撤销,导致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继而迈鼎建工(江苏)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获得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均不再具有资质重组分立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河南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迈鼎建工(江苏)有限公司通过重组分立形式从江苏朗礼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电话:025-5186877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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