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各相关监理企业:
原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政策补充通知,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韩雪梅
联系电话:0370-3660583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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