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建管平台”)对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和任职信息异常的注册人员进行了异常标注,为妥善修复异常标注状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 加强全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监管若 干措 施》( 豫建行规〔2024 〕7 号)第十五条“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要求,因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被省建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立即整改,补充满足相应注册人员后,省建管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
二、因社保缴纳与执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注册人员被标注为异常状态,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或信息标注有误的由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在单位工作的辅助证明材料和相关情况说明。
三、被标注异常人员联系县住建局提出信息异常核查申请,县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向市住建局报送相关资料及人员名单, 由市住建局统一向省厅 报送取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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