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首次申请程序。
1、建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当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建设委员会部门提交资格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区县建设委员会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管理所施工科
3.施工科审查、公示资质申请资料
4.公示完成后,承认没有问题的,向省建设管理局申报,印刷资格证明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按当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格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区县建设委员会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委员会施工科
2.施工科审查、公示资质申请资料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批准、印刷资格证书。
三、提交资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格申请书(劳务分包序列)(包括电子文件)的申请书需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放在企业负责人后),职务要求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要股东签字或盖章页面)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务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职务决议的两人职务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或租赁证明书
5.设备器具的购买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有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配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单位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存在质疑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必要时还需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3.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要标明页面代码的目录和申请说明,最好用软封面封印,每页写页面代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的原文是其他文字,必须同时附上中文翻译本进行翻译。
5.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写规范、公章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