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6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序号 | 所在地 | 单位名称 | 申报 行业 | 申报内容 | 专家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大连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勘察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设立 |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设立。原因:缺少全站仪、水准仪设备发票。 | |
2 | 本溪 | 本溪钢联建筑勘察有限公司 | 勘察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设立 |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设立。原因:1、缺少许宏劳动合同;2、缺少王红鑫职称证书;3、人员业绩基本情况表中工程规模指标和工程类别不明确,无法判定工程勘察类别;4、谢艳军业绩二为丙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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