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估价〔2021〕第23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厅核准的2021年第23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审核意见结果予以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工作,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第6号公告执行书寄出,省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不再办理领取手续。咨询电话:025-83666741。
附件:2021年第23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公告名单.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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