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以下人员 (见附件)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撤销你们的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坚决稳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15条硬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
我厅近期拟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九寨沟县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81家企业整改情况的通告》中整改合格企业名单外的不合格企业资质项实施撤回。2022年4月以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拟撤回相应资质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五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 3200-2022,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
现批准《墙壁式消防水池取水口建设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 3188-2022,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
现批准《地上式市政消火栓建设安装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 3199-2022,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
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力防范化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违法分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78号)、《山东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省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环卫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月12日-13日,我厅对海口市、澄迈县开展实名制设备使用情况抽查。检查中发现,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海南省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和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对公布的“百差工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详见附件3),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处理;对实施处罚的主体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部分无法送达整改通知书...
按照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我委对2022年1月份新办资质企业和部分已取得资质企业开展资质条件动态核查,现将本年度3月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有效期限到期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上述企业应按照“第54号令”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我厅认定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14日我厅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同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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