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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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1号瑞和家园商业广场1单元17层09号、10号
2022年1月10日,你单位施工的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无人员伤亡的涉险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27.4733万元。本机关于2022年4月26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无实施计划和台账;3.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不符合要求;4.无危大工程预防监控措施;5.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仲恺高新区“1·10”涉险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18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7月21日至8月19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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