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园文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名城办: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城乡建设工作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但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中,不重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镇格局、人文环境、街巷肌理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老建筑、古民居,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近期,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明确了路径。为了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意见》是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利用、高效能传承、高要求管理,构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八大行动”,确保在城乡建设中系统地保护与传承我省历史文化遗产,讲好浙江故事,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彰显浙江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各地在城市更新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严格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的行为,不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得以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名义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二、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要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工作的基本内涵,按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全面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价值认定,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查漏补缺,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对已公布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抓紧开展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切实将保护的理念融入到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制止以保护的名义进行破坏,全力保留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把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坚决制止破坏行为 对近期拟开展的房屋征收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价值前置评估,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对涉及老街区、 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先进行历史文化 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 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 各级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范围内马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近三年来的相关征收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予以整改,对存在破坏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特别是对拆除重建的项目,要重点予以关注,注意做好对社情民意的回应,避免引发舆情事件。对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下步工作计划,报我厅设计处。 联系人:郑赫、张俊杰,手机(浙政钉):15988494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9日 |
分享最新资讯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南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A座南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