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系统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近日,珠江水利委员会制定印发《珠江委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水利部职责授权,针对珠江流域片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与修编、监测监管、预警、水量调度、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科技研究等工作,明确珠江水利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梳理了珠江流域27条(个)重点河湖40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预警阈值、响应措施及责任主体,建立了生态流量“日监测、月通报、年考核”的管理模式。
珠江水利委员会自实施生态流量监管以来,逐河制定印发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与问题核查处置,适时启动生态流量保障应急调度,配合完成年度考核评价。经过多年探索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把握规律,初步形成委内分工明确、程序清晰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机制。
下一步,珠江水利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底线,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治理水平,为流域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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