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建企老板们大家好呀,又到了不定期推出的资质审批不通过原因吐槽啦,本周河南建投集团小编找到了一个关于办理设计资质升级时,由于各类业绩问题引发的被拒案例,一起来看看呀:
案例截图如下:
我们可以看到被拒原因一共列了9条,咱们一点点分析:
1.个人业绩中的AA/BB的项目规模和技术指标描述与四库不一致;1.1需要补充该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该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佐证材料;
其实就是在委婉的说人员业绩造假,可能是相关人员在填写信息时存在夸大的情况比如把项目模板扩大化或缩小等等,技术指标与四库不一致则是比如标准要求该单位只能承接“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结果他承接了2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就属于一种指标不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四库一平台”可以查什么,“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
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设备、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等四部分,如果在提报资料时造假,只要审核老师在数据库里查询和对比人员/人员业绩和企业信息/企业业绩,所有数据都罗列的明明白白,是真是假一核对便知;
在工程项目数据库里可以查到的基本信息就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信息;等等一系列内容,所以企业在填报人员材料时,也一定要据实以报,以免造假不成损失更大;
1.1补证原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
这里可能是原企业承接工程的时间,和其获取资质证书的时间有差异,比如1月接了工程,3月才拿到资质证书,就属于无资质承接工程,不符合要求;又或是资质过期等等等等,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具体分析原因;
2.**的个人业绩在四库查不到:
这里的话就很明显了,要么是企业没有录入该人员的业绩信息,要么是提供虚假业绩,但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且在企业二次陈述时,业绩是不能增加的;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各位建筑从业人员,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
在个人提交四库业绩时,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手续并不复杂,所以如果业绩属实,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配合公司提交业绩数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所以只要是有资质升级的需求,不管是企业还是持证人员,都要关注自己的业绩指标情况;
5.企业业绩**工程在四库里没有竣工验收信息:
关于竣工证明:
按照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关于业绩证明: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还需要提供能反映该指标的图纸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
业绩存疑首先是因为业绩的“五方六项”提现不齐全或是与企业提供纸质材料信息不相符;业绩没有达到/超过资质升级标准或是没有经过审批(审批等级就是业绩是业绩所在的审批单位(依次是区、县级单位,B级市级单位,A级省级单位),审批单位越高,权威性越高,通过率也就越高),如果这里信息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可以通过企业陈述来征求审批部门同意。
而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业绩备案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工程完成的30日内备案完毕,如果没有备案,大概率还没有完工,所以肯定是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的;
6.7.基本都是数据和信息有虚假部分,不再多说;
8.9.人员重复申报和重复参保
建筑资质的办理一般需要以下几类: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五大员/九大员)、技术工人等4类。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而8的理由也很明确,这个人即然是持证的注册人员,那么就不可能出现在非注册人员数据中,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只能被查出来然后不通过的样子,所以人员不足就去招,以1抵2万万不可行;
9就更好理解了,就是因为建筑企业在办理资质时,使用了挂证人员,而该人员可能在外省或外地有正式的工作和社保,然用证单位又所在地又给该员交了社保,以前社保还是各地自行管理数据时,重复社保并不容易查出,但如今全国联保系统上线,随着各省市的数据上传,以后异地多份社保情况也将逐渐减少直至没有;
当然了,在小编看来,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那么除了应有的发展规划和章程,人才的储备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有业绩,有经验,有实力的注册人员,建造师并不好招聘,要招到合适的难,招到了工资也居高不下。如果在企业需要资质升级或是招投标时临时抱佛脚,且不说效果怎么样,最终对企业来说,是省了一笔工资钱,但也没收获太大好处,因为公司实力没有增强,人才储备没有增加,下次有需要还得抱佛脚,遇到资质核查如果抽到自家,整改又没完成的话,资质收回的可能性也更大一点;
而建筑企业通过持证人员提前招聘储备,和在职期间的技能培训和员工考证鼓励等手段来帮助员工考证、提升职称等级、学习专业技能,对员工来说,可以提升个人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可度;同时,企业增加了自身的软实力,也有了自己的人才梯队和储备军,当抓住机遇快速发展扩大规模时,企业可以走的更稳,更牢,也不用担心翻船在小河沟里,毕竟自身体量吨位就足足的,有什么可怕的;
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里注明,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共有12项小编就不一一拉清单了,总结一下就是“超资质范围接工程,挂靠资质接工程的”,“串通投标不正当手段中标”,“无施工许可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发生过安全事故,隐瞒或谎报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人员无证上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等;
这其中常见的几种原因是“资质挂靠”“证书挂靠”“无证上岗”等情况,而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不仅是资质申请不通过,还包括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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