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广东也发文!
继浙江、四川、云南、青海、河南、湖北、福建之后,广东等三地也发出通知,建设、监理资质延期至明年。
广东: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需申请“有效期顺延”。
北京: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河北: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目前,只有河南、福建、广东省的资质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明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其他省份均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具体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延长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9号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深化的意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7)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延续北京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通知如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办公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格证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不再受理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关于统一延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工作“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商业环境,决定统一延续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建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验、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区域)颁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验、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自2021年12月21日起,省、市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省政条件的证书“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的准备,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包括我部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格证书视为企业在有效期内可持有资格证书进行经营活动。
2、企业可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发证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核实企业资质信息后,将新的资质证书交换给企业,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定的通知》(建设城市)〔2014〕79)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的有效期一年资质证书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审批。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本通知不适用于取消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7号)。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应当按照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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